國家利益
在擁有多個權力中心的世界裡,各個權力中心都掌握不同層次的經濟與軍事資源,由於各國皆專注於自身利益,所以經常會導致衝突。今日我們常說的國家利益的觀念,是受到二次大戰後興起的現實主義所影響。摩根索認為,國家是生存在一個適者生存的世界裡,若一個國家不護衛本身的利益,該國就會成為他國追求利益情況下的犧牲品。
摩根索所倡議的權力說是以權力與國家利益為基本概念。他說國家利益,就是在追求權力。對摩根索而言,國家之首要利益是國家生存,即至少需要能力維護該國疆域的完整、政經體制與文化認同不被他國所侵犯。國家利益是國內各方勢力不斷進行政治角力後的產物,國內相互衝突政治利益妥協之結果。摩氏主張國家利益應與該國的能力成正比。國家生存應居國家利益之首,因為其他利益都必須倚賴此一目標來達成。
喬治(George)和柯亨(Keohane)列出不可或缺的國家利益:
(一)實體的生存(physical survival):全體國民的生存,未必是維護領土或主權。
(二)自由:一國居民有能力選擇自己政府的形式、實行法律界定的個人權利並獲國家保障。
(三)經濟生存:儘可能地擴大經濟福祉。
牛克特林(Donald Nuechterlein)將國家利益依其重要性區分成四個分級:
(一)生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最高等級的利益,當國家生存面臨敵人立即而明顯的軍事威脅,任何相關決策都屬於這種。
(二)緊要利益(vital interest):任何關係到國家重大安全、政經與人民福祉之事件。
(三)主要利益(major interest):會影響國家的經濟利益、政治穩定與人民福祉。
(四)周邊利益(peripheral interest):無關國家福祉者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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