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Money 整理出了 18 位對網際網路有重大影響的人物,如果你還不知道這些人,剛好可以順便補充一下你的知識;如果你已經知道這些人,但是不知道他們的長相,那剛好來看看照片
Larry Page & Sergey Brin
Google 搜尋引擎的創辦人,左邊是 Larry 右邊是 Sergey,無庸置疑地,Google 的 Search Engine 以及它所帶來的 Business Model 還有科技都在快速地改變我們所認知的網路以及軟體產業。
Tim Berners-Lee
全球互聯網 WWW 的創辦人,他的偉大並不僅止於互聯網的規格制定,還在於他無私的奉獻。他並沒有因為參與 WWW 的發明而致富,他反而在 1994 年加入了 MIT 的非營利機構 W3C (WWW Consortium), 然後成為機構領導人,並致力於維護 WWW 的公平與公開性。(編按: 我們的世界需要多一點這種人)
Mark Zuckerberg
美國大型社交網路 Facebook 的創辦人,他的社交網路固然成功,但是更為令人佩服的是他的觀念: 開放平台 (Open Platform),瞧瞧我們的無名小站就沒有如此的胸襟。因為開放平台的概念,讓 Web 上面的服務更能借力使力,也讓整個餅被做大了,更加貫徹了互聯網上面的 “流通” 概念。
Shawn Fanning
我們怎麼可以忘了如此傳奇的駭客,正因為他在 1999 年創立的 Napster 讓 P2P 的技術以及精神得以發揚光大,也燃起了所謂了的智慧財產觀念在網路上面的適用性問題。傳統的實體獲利模式可以完全套用在數位影音上面嗎? 面對現實吧,我買 Ian Rogers 的單。
Kevin Rose
Digg 的創辦人,Digg 的創新概念是 “群眾智慧”,任何文章都可以被丟上網站上面公評,由群眾選出所謂的 “熱文”。
Matt Mullenweg
Wordpress 的創辦人。這還用說嗎? MMDays 一開始就是在 Wordpress 上面撰寫,即使搬出來了,也是用 Wordpress 架設。Wordpress 對個人發行有著重大的影響。
Bram Cohen
BitTorrent 的創辦人,我想很多從事數位製造的公司應該很想把這個傢伙丟到外太空去。關於 BT 的一系列詳細介紹,可以看 Mr. Friday 精采的文章。
Pierre Omidyar
eBay 的創辦人。以當時的想法,是一個讓人跌破眼鏡的 Business Model。當時大家都想,人性如此邪惡,上了網站匿名之後應該會更加邪惡才是,還好 eBay 證實了我們的人性還沒有差到那麼誇張的地方去。就此打開了 C2C 電子商務的領域了。
Mike Morhaime
WOW (World of Warcraft) 的製作創辦人,同時也是鼎鼎大名 Blizzard Entertainment 的總裁。魔獸爭霸開啟了如此大規模的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類網絡遊戲 (MMORPG),讓一群又一群的年輕人沉醉在網路的世界裡面。也啟發了如 SecondLife 虛擬世界的構想。(其實,我並不贊成網路遊戲成癮…)
Jimmy Wales
Wikipedia 的創辦人。想到 Wikipedia 就會想到群眾知識,以及開放內容 (Open Content),知識的免費以及方便取得,全是因為 Wikipedia 這個先鋒的概念。(編按: 我們的世界也需要多一點這種人)
Craig Newmark
Craigslist 的創辦人。全球最大也是最早的分類廣告網站。讓我引述一下智慧羅網的描述: “你可以把craigslist想成是一塊布告欄,只是這是網際網路上一塊非常巨大的布告欄。任何人需要任何東西,都可以來布告欄前面,看看別人貼出來的告示,或者把自己需要的東西貼上去。就是那麼湊巧,往往有人能夠滿足你的需求。” 所以他開啟了一種非常特殊的廣告領域。
Chad Hurley & Steve Chen
YouTube 的創辦人,左邊是 Chad Hurley,右邊是 Steve Chen。YouTube 的崛起,實現了網路電視的概念,現在沒有人敢說在網路上面看影片是一件愚蠢加上不可能的事情。不過,同樣的,又加速了網路智慧財產的問題,在 YouTube 上面可是有一堆有版權的影片。
David Filo & Jerry Yang
Yahoo! 的創辦人,左邊是 David Filo 右邊是 Jerry Yang。以入口網站概念,獨霸了當時網際網路好一陣子,連 Yahoo! 這個超級賺錢的概念都可以在當時的電影裡面看見,不亞於時下的 Google。不過,科技業就是如此,風水輪流轉,Yahoo! 錯失了搜尋引擎的戰場,現在又被 Microsoft 逼嫁,不知道 Yahoo! 是不是能夠再造第二春啊。
Jack Ma
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對中國互聯網網有重大的影響。我對馬雲的好感是來自於馬雲的這一句話: “我不會在網絡遊戲投一分錢,我不想看到我的兒子在我做的遊戲裡面沉迷!“,我希望他能夠一直信守他的承諾。他的這句話,讓他看起更像是一個企業家而不是一個生意人。他的對比,就讓我想到了 Bill Gates,Bill Gates 也是不讓他的小孩玩電動,不過這位仁兄似乎非常鼓勵大家去買他的 XBOX。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Jeff Preston Bezos
Amazon 線上書店的創辦人。當時創辦 Amazon 大家也是不看好,一直在幫他倒數,結果他成功了。現在 Amazon 則是更加積極地當一個互聯網上面的軍火商,最近推出的 Amazon Web Services 則是瞄準了許多網路創業家的平台代管服務。
誰會是下一個互聯網英雄?
轉自:http://mmdays.com/2008/06/16/15-important-people-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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